⊙本报记者 黄蕾
本报6月17日报道的《捅破手续费“天花板”,上海车险再现混沌局面》一文引发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据知情人士昨日透露称,上海保监局有关领导已就车险手续费违规现象做出相关批示,要求下一步加强相关监管工作。
深入公司财务系统
意义深远的原因在于,过去由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牵头开展的检查工作,多以保险公司互查为主,检查通常流于形式,且公会没有行驶处罚保险公司的权利。而一旦有了上海保监局的加入,情况则大为不同。
“保险同业公会检查时只能看到保险公司的纸质文件,当提出对财务系统进行检查的要求时,保险公司通常以保护商业机密为由拒绝被查。”一位曾参与过上海车险业务大检查的知情人士昨日对记者说。
而作为上海保险业的直管部门,在参与检查过程中,上海保监局就能够进入保险公司财务等内部系统,后者在车险手续费操作上是否存在违规现象,系统一查就能了然。此外,上海保监局还可利用稽核软件开展现场检查,并可对有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行为的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谈话。对于下一步上海保监局选择何种形式参与检查,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本报表示,“还在研究中。”
那么,在检查过程中,如何才能断定保险公司在车险手续费操作上有违规现象呢?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说,“关键在于查保险公司费用报销凭证的额度,一查到底,便能知道保险公司是否在车险手续费上捣鬼。”
据业内人士透露说,通常财险公司在车险手续费上多支出的那部分金额,将通过两种形式进行走账:从非车险的累积盈余中进行贴补,以及在应收账款上进行调节。据记者采访了解,目前保险公司较多采用第一种“贴费”的手法,来提高支付给中介的车险手续费。
虚假列支业务费
简单来说,“贴费”又可理解为“不据实列支手续费”。比如在车船使用费、邮电费、会议费、公杂费等科目中虚报费用,或使用虚假发票,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等。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现象也是一种间接的逃税。”另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财险公司就是通过上述“贴费”等方式违规支付手续费的。而通常这样的“贴费”手法隐身于纸质文件背后,只有深入到公司内部财务系统后,才知“深浅”。
按照上述人士的说法,财险公司采用的这种“贴费”手法,涉及虚假列支业务费用,实际上已经违法了《保险法》、《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它会产生经营成本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导致违规变相支付高额手续费,容易引发非理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商业贿赂,影响公司和行业的形象,也会为基层员工提供犯错的机会。”
若深究“贴费”的去处——“买车险送一定面值的油卡”,其实也违反了《保险法》中“保险公司不能给投保人提供保单以外利益”的相关规定。“为了争市场份额和规模,财险公司在车险手续费高成本恶性竞争中渐渐失去了理智。”一位上海财险业资深人士感慨道。
前述人士由此建议,对发现存在虚假列支业务费用行为的,应依据《保险法》第150条以及《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41条和第45条严肃追究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可杀鸡儆猴。”
中介也须集中整顿
在多数财险公司负责人看来,除公司在提高车险手续费变相违规上负有一定责任外,保险中介机构亦难辞其咎。事实上,在财险公司数量不断扩大的同时,保险中介也在暗中哄抬前者支付给他们的手续费。
“很多中介漫天要价,但又不能把关系弄僵,不然业务指标都完不成。”一家财险公司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如果不提高支付给中介的手续费,就等于丢掉了市场份额和规模,因为大部分车险客户资源掌握在车险代理中介手上。这也是为何在车险全行业亏损的大背景下,就连太保、人保等大型财险公司也都对低价违规竞争趋之若鹜的根本原因。
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为了维护与中介之间的“友好”关系,面对保险中介恶意截流保费等现象,保险公司也只能默默承受,而不是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最终屈服于市场份额及年度指标之下。“这样下去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所以,在业内人士看来,在加强车险违规检查工作这个问题上,除加大对财险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外,也应集中性地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一番整顿。“目前对保险中介规范管理的缺失,也是一个问题。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该有相应对策。”一位业内人士建议说。从目前来看,中介自身的管理水平以及监管机构对中介的管理,还无法跟上中介行业的发展速度。
而对于投保人来说,表面上来看“买车险送油卡”为让利之举,实际上最终将给投保人造成直接利益的损害。“车险本身已是亏损业务,随着承保成本的高企,实际上投保人最终得到的赔偿也将会越来越少。另外,也会对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的服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