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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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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监局严控营业部违规行为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屈红燕
      ⊙本报记者 屈红燕

      

      为了争夺客户,部分证券营业部“大打出手”比着降低佣金费率;为了留住客户,某些证券营业部人为设立转户障碍;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一些营业部对于隐藏其间的大户操纵市场行为视而不见。针对这些不良现象,深圳证监局近日对于此间的监管盲点逐一对照加以扫除。

      

      营销人员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深圳辖区证券营销人员众多,为了规范营销人员行为,深圳证监局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加强营销人员管理,明确授权范围和业务职责,禁止通过不正当营销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各证券机构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约束营销人员的行为。在客户正常办理业务过程中,营销人员不得以承诺优惠条件等方式鼓励、劝诱客户转户,不得煽动客户的不满情绪,更不得怂恿客户向监管部门进行恶意投诉。同时,鉴于引发营销人员各种不规范行为的深层次原因是目前同质化经营背景下的佣金费率竞争,深圳证监局正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探讨制定长效措施,制止佣金恶性竞争。

      深圳证监局还要求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岗前培训,要求营销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另外,深圳证监局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从制度上规定营销人员不仅营销,且必须对客户的入市资格、诚信情况和资信状况进行必要了解。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没有尽到适当审慎调查义务的营销人员进行内部处罚。

      

      须对违规行为提醒和报告

      针对部分营业部对客户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洗钱、利用他人账户交易等违法行为不加提醒和劝阻,甚至给予便利的情况,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一是充分了解客户,从源头防止违规者成为公司客户。二是建立客户交易行为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对客户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提醒、报告的职责与程序。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与客户交易相关的营销、业务、技术人员的合规培训,教育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协助客户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或为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四是营业部需要协助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自律监管并协助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进行调查。

      对于违反通知要求为客户开立不合格账户或未对客户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尽到提醒和报告义务的证券公司和营业部,深圳证监局将视情况采取对相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对于协助客户进行违规交易或为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的,将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不得故意刁难客户转户

      针对证券营业部为客户办理转户业务过程中故意拖延和拒绝办理的问题,深圳证监局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转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一是认真对照沪深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等规定,对现有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的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并在营业场所、网站公示。二是除特别情形外,营业部原则上应当日办理客户的转户申请,对存在合理原因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耐心向客户解释说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