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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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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7%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和裕
      7月1日起缴存基数将调整为去年月均工资

      ⊙本报记者 李和裕

      

      今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维持去年的7%不变。日前有报道称,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或从下月起上调至8%,但昨日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上海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的不是缴存比例而是缴存基数。

      根据《通知》,上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由2006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而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则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1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至于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明确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2007年度水平不变,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明确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0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