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日
●除息日:2008年7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7日
一、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的总股本200,7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036,000.00元,尚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8,722,084.84元。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2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376-2973569
联系传真:0376-2973606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县城关解放路59号
邮政编码:46555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