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解除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于2008年6月24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二十九团(以下简称:“二十九团”)和第二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二十八团(以下简称:“二十八团”)通知,获悉:
二十九团已将质押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冠农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00,000股于2008年6月23日全部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二十八团已将质押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冠农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0,000股于2008年6月23日全部解除质押,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我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同时接到第二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二十八团(以下简称:“二十八团”)和第三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三十团(以下简称:“三十团”)通知,获悉:
二十八团已将持有的冠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质押期至2009年6月;三十团也已将持有的冠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质押期至2009年6月。以上两宗质押已于2008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二十八团持有冠农股份总计47,025,34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625,342股,已质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5,000,000股,已质押股份占二十八团持有的冠农股份流通股总数的10.63%,占冠农股份总数的2.07%。三十团持有冠农股份总计28,391,93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272,5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19,380股,已质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0,000,000股,已质押股份占三十团持有的冠农股份流通股总数的35.22%,占冠农股份总数的4.14%。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