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发SFC2”认股权证行权及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发SFC2”认股权证已于2008年5月16日开始行权,于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并将于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15时后终止上市。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深发SFC2”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和投资风险。
一、基本提示内容
1、“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7年6月29日起,至2008年6月27日止。
2、“深发SFC2” 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从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
3、“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30个交易日,即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至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至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投资者网上、网下行权的最后时点为2008年6月27日15时,过时再申请行权无效。
4、“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19.00元,投资者每持有1份“深发SFC2”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19.00元的价格购买1股“深发展A”的股票。
二、“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1、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获派的已上市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投资者须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自行行权,行权申报要素如下(不同的券商系统界面会略有不同):
行权代码:031004(证券简称:深发SFC2)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申报的权证行权数量
委托价格:19元(行权价格)
委托数量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大于持有的权证数量,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投资者需另行申报行权。
请投资者在发出行权指令前确认资金帐户中有足够可动用资金以支付行权所需的资金,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
若行权成功,投资者将于T+1日交收后收到行权所得的标的证券。投资者证券帐户的标的证券增加数量=有效行权委托数量×行权比例。
请投资者及时查看、确认行权是否成功。
2、不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根据权证发行有关规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派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在权证存续期内不上市流通。对于该部分不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须通过我公司进行网下行权,具体程序如下:
(1)持有上述不可流通“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股东(以下简称“股东”)根据拟行权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数量的多少,将行权所需资金(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行权标的证券过户费,该过户费按标的证券面值的0.5%。收取)于2008年5月16日9:30至2008年6月27日15:00之间划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认股权证行权专用账户,并保留划款凭证:
账号:11002873383104
户名:深圳发展银行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权所需资金计算公式为:
行权所需资金=申请行权数量×行权价格(19元)+申请行权数量×行权比例(1:1)×标的证券面值(1元)×0.5%。
以申请行权10000份为例:
行权所需资金=10000×19+10000×1×1×0.5%。=190000+5=190005元
(2)股东填写所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深发SFC2)网下行权申请(见附件1,以下称“行权申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如系自然人股东则由该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3)股东或股东代表须于2008年6月27日15:00之前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供有关文件,办理行权手续。
法人股东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 划款凭证;
② 行权申请;
③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 股东代码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⑥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 划款凭证;
② 行权申请;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股东代码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 划款凭证;
② 行权申请;
③ 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股东本人股东代码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 经股东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核实股东身份,且确认行权资金已按本程序要求缴付到账后,向股东出具确认回执。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行权结束后将立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行权数据,统一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股东行权所得相应股份划入股东证券账户,权证自动注销,行权股份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3、股东如同时持有上述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两类“深发SFC2”认股权证,须分别按照以上第1、2条的程序行权。
三、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8楼2812
联系人:王方圆、邢政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四、特别风险提示
“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日为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至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6月23日至2008年6月27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深发SFC2)网下行权申请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
附件1: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股权证(深发SFC2)网下行权申请
权证持有人名称: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股东代码:
持有权证数量: 本次行权数量:
剩余权证数量: 已缴行权资金:
标的证券托管营业部: 托管单元编码:
权证持有人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股权证(深发SFC2)网下行权申请受理回执
权证持有人名称: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股东代码:
持有权证数量: 本次行权数量:
剩余权证数量: 已缴行权资金:
标的证券托管营业部: 托管单元编码: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秘书处(盖章)
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身份证件号码: )代本公司/本人(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办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证券代码:031004,证券简称:深发SFC2)网下行权手续,授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0001 031004 证券简称:深发展A 深发SFC2 公告编号:2008-061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9,729,13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8年6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方案要点
1、对价安排
公司以股改时流通股1,409,361,965股为基数,以经审计的2006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用未分配利润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送红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份1股。上述安排换算成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的方式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257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出0.675股。同时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派送现金12,684,257.69元,派发现金的目的是用于流通股股东缴纳因公司派送红股所产生的相应税款。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认股权证计划
2.1.按股改定向送红股后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10:1的比例免费派发存续期为六个月的百慕大式认股权证,共计20,867.5834万份。认股权证存续期为权证上市之日起的6个月,权证持有人有权在行权日以19.00元(相当于股改方案公告日公司股票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81.20%)的价格,按照1:1的比例行权,即每1份权证认购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
2.2.按股改定向送红股后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10:0.5的比例免费派发存续期为十二个月的百慕大式认股权证,共计10,433.7917万份。认股权证存续期为权证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权证持有人有权在行权日以19.00元(相当于股改方案公告日公司股票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81.20%)的价格,按照1:1的比例行权,即每1份权证认购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7年6月8日,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变更登记日:2007年6月15日。
2、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帐日及现金红利到帐日:2007年6月20日。
3、自2007年6月20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转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NEWBRIDGE ASIA AIV Ⅲ,L.P.承诺,本次认股权证计划实施后,如果NEWBRIDGE ASIA AIV Ⅲ,L.P.因行使本次获派权证之认股权利,导致NEWBRIDGE ASIA AIV Ⅲ,L.P.持有深发展股权比例超过20%,或导致外资持有深发展股权比例超过25%,则超过部分将不得行权。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各自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发行的“深发SFC1”认股权证于2007年12月28日行权完毕,共有206,648,800份“深发SFC1”行权,占权证总发行数量的99.03%。“深发SFC1”认股权证行权后,本公司总股本由2,086,758,345股变为2,293,407,145股。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今,公司高管所持股份因权证行权、高管人员变动等原因增加45,186股。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今股份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6,570,558 | 25.71 | +45,186 | 536,615,744 | 23.4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50,187,787 | 74.29 | +206,603,614 | 1,756,791,401 | 76.60 |
三、股份合计 | 2,086,758,345 | 100 | +206,648,800 | 2,293,407,145 | 100 |
注:由于公司发行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正处于行权期,因此上述变动未考虑“深发SFC2”认股权证行权所引致的股份变动。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8年6月26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9,729,135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53.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3%。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可流通股数 | 占限售股份总数比例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1 | NEWBRIDGE ASIA AIV III,L.P. | 104,337,917 | 19.44% | 4.55% |
2 |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2,246,616 | 11.60% | 2.71% |
3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924,466 | 6.32% | 1.48% |
4 | 深圳市宏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25,137,627 | 4.68% | 1.10% |
5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工会委员会 | 15,567,288 | 2.90% | 0.68% |
6 | 深圳市建设银行工会 | 7,120,866 | 1.33% | 0.31% |
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 6,601,486 | 1.23% | 0.29% |
8 | 深圳市儿童福利会 | 4,513,626 | 0.84% | 0.20% |
9 |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 4,458,468 | 0.83% | 0.19% |
10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2,909,088 | 0.54% | 0.13% |
11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351,142 | 0.44% | 0.10% |
12 | 深圳市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2,016,000 | 0.38% | 0.09% |
13 |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 1,717,146 | 0.32% | 0.07% |
14 | 中核深圳凯利集团公司 | 1,471,992 | 0.27% | 0.06% |
1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363,632 | 0.25% | 0.06% |
16 | 深圳市中广海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1,345,019 | 0.25% | 0.06% |
17 | 深圳市福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 1,188,780 | 0.22% | 0.05% |
18 | 深圳市绿色基金会 | 1,149,235 | 0.21% | 0.05% |
19 | 深圳市信诚投资有限公司 | 974,022 | 0.18% | 0.04% |
20 | 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39,555 | 0.18% | 0.04% |
21 |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 895,104 | 0.17% | 0.04% |
22 | 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745,920 | 0.14% | 0.03% |
23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事处 | 716,082 | 0.13% | 0.03% |
24 | 韶关市景丰贸易有限公司 | 691,339 | 0.13% | 0.03% |
2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671,328 | 0.13% | 0.03% |
26 | 深圳市蛇口东帝渔业有限公司 | 579,684 | 0.11% | 0.03% |
27 | 深圳市宏泰服饰有限公司 | 559,434 | 0.10% | 0.02% |
28 | 深圳市归侨侨眷福利基金会 | 513,618 | 0.10% | 0.02% |
29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红岭北路支行 | 418,869 | 0.08% | 0.02% |
30 | 王黎莉 | 416,664 | 0.08% | 0.02% |
31 | 深圳市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 290,904 | 0.05% | 0.01% |
32 | 深圳市友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90,904 | 0.05% | 0.01% |
33 | 深圳市蛇口南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90,904 | 0.05% | 0.01% |
34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南水社区居民委员会 | 290,904 | 0.05% | 0.01% |
35 | 招商银行 | 269,199 | 0.05% | 0.01% |
36 | 深圳市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3,776 | 0.04% | 0.01% |
37 | 深圳市金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5,446 | 0.03% | 0.01% |
38 | 深圳市染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4,540 | 0.03% | 0.01% |
39 | 深圳市沙井头村股份合作公司 | 58,179 | 0.01% | 0.00% |
40 | 深圳市上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54,545 | 0.01% | 0.00% |
41 | 深圳市草莆独树实业股份合作公司 | 42,954 | 0.01% | 0.00% |
42 | 深圳市凯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088 | 0.01% | 0.00% |
43 | 深圳市福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8,638 | 0.01% | 0.00% |
44 |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21,276 | 0.00% | 0.00% |
45 |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 3,492 | 0.00% | 0.00% |
46 | 深圳市北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97 | 0.00% | 0.00% |
47 | 深圳市南山荔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76 | 0.00% | 0.00% |
合计 | 289,729,135 | 53.99% | 12.63% |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6,615,744 | 23.40% | -289,729,135 | 246,886,609 | 10.77%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70,695,984 | 3.08% | -70,695,984 | 0 | 0.00% |
3、其他内资持股 | 117,816,455 | 5.14% | -114,695,234 | 3,121,221 | 0.14%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17,244,231 | 5.11% | -114,278,570 | 2,965,661 | 0.13%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572,224 | 0.02% | -416,664 | 155,560 | 0.01% |
4、外资持股 | 348,103,305 | 15.18% | -104,337,917 | 243,765,388 | 10.63%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348,103,305 | 15.18% | -104,337,917 | 243,765,388 | 10.63%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56,791,401 | 76.60% | 289,729,135 | 2,046,520,536 | 89.23% |
1、人民币普通股 | 1,756,791,401 | 76.60% | 289,729,135 | 2,046,520,536 | 89.23%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2,293,407,145 | 100.00% | 0 | 2,293,407,145 | 100.00% |
注:由于公司发行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正处于行权期,上述变动未考虑“深发SFC2”认股权证行权所引致的股份变动。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核查报告出具日,深发展限售股份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至2008年6月26日,公司股东NEWBRIDGE ASIA AIV III, L. P.等47家股东所持有的共计289,729,135股公司股份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他限售股份将继续依照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以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的相关内容规定处理。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相关股东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一大股东NEWBRIDGE ASIA AIV Ⅲ,L.P.,以及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1%以上的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均进行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NEWBRIDGE ASIA AIV Ⅲ,L.P.承诺主要内容:
1、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提示性公告。
2、如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则。
4、如减持深发展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达到1%及以上,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主要内容:
1、如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则。
3、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相关股东承诺函
3、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