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4日召开。
2、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4层。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
6、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持有和代表股份801,403,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989%,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班子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2007年度公开增发股票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项目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801,403,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2.298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股东持股总数为801,403,747股,股东委派的董事共获得4,808,422,482个投票表决权,独立董事共获得2,404,211,241个投票表决权。
董事王功伟:
同意794,373,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28%;反对7,31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董事鞠瑾:
同意793,993,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4%;反对7,31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董事赵伟:
同意793,949,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9%;反对7,31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23%;弃权3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董事张海天:
同意793,949,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9%;反对7,31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23%;弃权3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董事刘世春:
同意793,993,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4%;反对7,31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董事艾颖丽:
同意793,962,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5%;反对7,55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2%;弃权3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独立董事杨志国:
同意800,079,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7%;反对1,371,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1%;弃权3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独立董事杜润平:
同意799,90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6%;反对1,402,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独立董事汤欣:
同意799,93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5%;反对1,491,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股东持股总数为801,403,747股,共有1,602,807,494个投票表决权。
监事宋和珍:
同意801,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监事齐占军:
同意801,273,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3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表决结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委派的监事。另外,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王毅文先生。
(三)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和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01,332,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11%;反对7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和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6人,将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效益实现情况经过考核后从公司获得激励基金,除此之外,非公司员工的董事,公司在董事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3人,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向其支付的报酬为每人每年从公司获得董事津贴税后12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不作为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四)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01,319,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895%;反对8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3人,公司在监事任期内向其支付的报酬为:每人每年从公司获得监事津贴税后7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非公司员工的监事,公司在其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08)第0063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