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 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简称“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简称“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1.5%)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0.25%)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章第(一)节第1条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根据基金合同,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500万(含)以上 | 1000元 |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 申购金额的0.5% |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 申购金额的1.0% |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 申购金额的1.2% |
50万以下 | 申购金额的1.5% |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的赎回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费率 |
730天以下 | 0.5% |
730天以上(含) | 0.3% |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归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自行降低申购、赎回费率;提高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管理人以说明或电子形式向投资人寄送基金其他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和更改基金分红方式。目前,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已由红利再投资修改为现金分红。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限制。
2、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3、扣款金额限定
投资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4、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下属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5、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6、撤销方式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四)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定期在线交流服务以及网上查询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与处罚。
(二)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2007年12月6日刊登了《招商银行开办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业务的公告》、2007年12月13日刊登了《关于部分基金增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7年12月25日刊登了《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07年12月27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基金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8年1月3日刊登了《关于对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的公告》、2008年1月9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比例的公告》、2008年1月16日刊登了《民生银行开办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公告》、2008年1月17日刊登了《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的公告》、2008年1月18日刊登了《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2007年第四季度报告》、2008年2月2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基金的公告》、2008年3月20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公告》、2008年3月21日刊登了《多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预告》、2008年3月2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2008年4月1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基金增加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和《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基金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8年5月15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的公告》。
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增加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银国际证券和恒泰证券的信息。
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增加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银国际证券和恒泰证券。
5、更新了“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一章。
6、“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08年3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7、“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08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8、“十八、风险揭示”部分“(二)声明”更新了新增的代销机构信息。
9、“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摘要”部分“(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删除了“6、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确认及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0、“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增加了基金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内容,更新了基金转换的信息。
11、“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了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刊登的公告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