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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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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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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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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证监局严防大股东占款复发
    2008年06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潘圣韬 田立民 朱剑平 郑义
      ⊙本报记者 潘圣韬

      田立民 朱剑平 郑义

      

      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6月25日,深圳、四川、山东等证监局召开了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专项工作会议。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告诫各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是高压线,不要碰,也不能碰。对于此类行为,深圳证监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视情况建议银监部门限制其信贷活动,涉及国有企业的通报国资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川证监局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强调,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务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职,规范运作。对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监管部门将按照“发现一起,检查一起,处理一起”原则,立即立案稽查,严肃处理,符合追诉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统一安排,6月25日至7月20日,四川各上市公司将按会议要求对资金占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四川证监局随后将开展专项大检查。

      山东证监局局长尹奉廷指出,为防止大股东占款“死灰复燃”,山东证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在日常监管中高度关注公司与大股东往来情况,加大现象检查力度与频率,防止“期间占用、期末返还”,及时发现资金占用问题。二是采取严厉措施,包括冻结大股东股权、限制再融资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认定不适当人选、立案稽查、移交公安部门等,严格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发生。四是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诚信记录。五是开展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分为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检查三个阶段,11月底前山东证监局将对重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