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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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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后重建可考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中国需要明明白白的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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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后重建可考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08年06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郭田勇 蒋蛟龙
      ⊙郭田勇 蒋蛟龙

      

      随着汶川大地震后的重建工作的展开,中央以及四川地方政府都将投入巨额财政资金来支持灾后重建,而中央财政资金占了绝大多数。虽然地震灾害发生不久后,中央安排了700亿元的灾后重建资金,但是随着损失统计的不断增加,业界预计灾后重建需要资金将达万亿,庞大的重建资金将考验中央财政。

      灾后重建将伴随着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而这些都属于公共产品,是需要政府财政出资的。因此,笔者认为可考虑以此次地震重灾区四川省为试点放行地方政府债券,这样不仅可以起到筹措重建资金的作用,还可以为在全国范围内放行地方政府债券提供经验。从目前来看,放行地方政府债券可以带来以下几个益处:

      第一,放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风险。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高负债已经成为事实,早在2001年就有专家对我国地方政府负债进行过推算,得出我国县乡债务规模超过1万亿,另外全国2800多个县(市)中,有1/3强的县面临财政赤字。因此,通过放行地方政府债券,拓宽地方政府负债来源,有利于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

      第二,放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利于优化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结构。在现行的税制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往往通过各种变通的“招商引资”手段来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自己所管辖的地区,这样就会带来省与省之间、省内市与市之间以及市内县乡之间的激烈竞争。放行地方政府债券拓宽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则可以使地方政府在评估“招商引资”恶性竞争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后,减少这种“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进驻,同时也会减少过度针对外资的优惠措施而造成的国民财富的损失。

      第三,放行地方政府债券也可以优化房地产市场。房价的非正常上涨对正常的住房需求带来了“挤出效应”,使得整个房地产市场陷入一个投机的恶性循环,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也不利于与之联系密切的银行业的稳定,更不利于民生发展,甚至威胁和谐社会的建设。而通过放行地方政府债券拓宽财政收入渠道,进而辅之以相关措施限制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来增收的冲动,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

      在地方政府选择债券发行方式方面,笔者认为可以选择公募的形式,并随之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上市的主体是需要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因此,如果地方政府债券实行上市交易的话,那么地方政府相关的财务信息是需要公开的,这将促使地方政府财务的透明化,有利于高效廉洁、政务公开的政府运行机制的完善。另外,公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上市交易以后,可以丰富我国金融市场工具,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相对于股票以及公司债券风险较低,有利于诸如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需要有稳定收益来源的机构投资者以及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保值。尤其是在国债热销的状况下,如果地方政府债券能够进入市场,则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债券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另外,地方政府债券还可以成为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标的物,有利于央行资产负债的合理搭配以及货币政策工具的完善。

      同时,采用公开上市交易的地方政府债券还可以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用脚投票”机制,这对于地方政府资金的使用又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如果地方政府滥用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那么市场的投资者就会拒绝购买并大量抛售,进而使得该债券价值下降,迫使政府朝着市场投资者有利的方向使用资金。(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