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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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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治理整改大限: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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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治理整改大限:11月30日
    2008年06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翀
    证监会明确:逾期将不接受其股权激励及再融资申请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公告明确,今年11月30日后,对于治理结构尚存在未完成整改事项及其他公司治理问题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不再受理其股权激励及再融资申请。对于已受理申请材料的,将在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在昨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中,证监会提出,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暴露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如:上市公司因控股股东越位干涉而导致的独立性缺失;独立董事职责不明、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运作流于形式等。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决定在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把该项活动继续推向深入。所涉三项重点工作包括: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巩固上市公司清欠成果,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故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查处、惩罚力度;强化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内部排查、归集、披露机制,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下转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