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 年3月27日,本公司与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外贸”) 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和梅县金象铜箔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广新外贸下属的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
由于在《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有效期90天内,本公司与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该《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全部条款从公告之日起自然失效,股权转让事宜就此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ST梅雁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临2008-020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5日上午,在广东省梅州市湾水塘梅雁大楼八楼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9名,代表持股额215,422,9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35%。大会由董事长杨锋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广东盛世律师事务所杨辉、李永岳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转让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决议。同意票215,422,9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盛世律师事务所杨辉、李永岳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