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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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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08-12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同意投资广东汕尾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的决议》(公司有表决权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一、为进一步发展公司电力业务,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发展电力公司”)通过参股子公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简称“红海湾发电公司”,发展电力公司持有其25%股权)投资建设汕尾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

      二、红海湾发电公司投资建设的汕尾发电厂一期1、2号机组(2×600MW)已于2008年初建成投产,并将继续投资建设汕尾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该工程计划建设

      2×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工程,总投资约48.6亿元,最终投资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发展电力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按照股权比例,分期向红海湾发电公司追加投入注册资本金。

      三、根据公司《章程》,本项投资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项目筹建工作。

      四、公司投资建设汕尾发电厂大容量、高参数的火电机组,有利于降低煤耗、提高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电源规划要求,满足广东地区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电力业务布局,扩大权益装机规模,增强电力业务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