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08年7月11日在成都市望江宾馆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建设银行成都岷江支行借款24,000.00万元的议案》和《向建设银行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000.00万元的议案》。
现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7月11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望江宾馆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建设银行成都岷江支行借款24,000.00万元的议案》:以铜钟(含南新二级)水电站全部资产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24,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贷日期为准,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审议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建设银行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000.00万元的议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沙牌水电站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上述两笔借款用于归还2007年6月21日发放的50,000.00万元“利得盈”信托款。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7月8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出席人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8年7月1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830
联系电话:028—87292621
传 真:028—87292893
联 系 人:肖劲松、魏荐科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会期一天。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 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事项: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建设银行成都岷江支行借款24,000.00万元的议案》 | |||
2、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建设银行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000.00万元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做出标识,如无明确标识,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