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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报告期末基金所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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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内基金未主动投资权证,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股权分置改革获赠的权证。
6、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7、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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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泰达荷银效率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06年5月12日-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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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5月12日生效,本基金已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仓
并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3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复核后从本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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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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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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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注册登记机构的过户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场外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
③场内投资人的赎回费用统一为0.5%。
④赎回费的25%划归基金资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对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月28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42号文核准,刘惠文先生担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依照《公司法》和《泰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惠文先生。 本公司已经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已批准邓嘉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该事项已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与北京证监局备案。
(二)对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1月13日发布《关于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增聘陈少平女士为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与梁辉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上述增聘基金经理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材料已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公告内容详见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aateda.com。
在“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对基金托管人的更新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对代销机构的更新: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更新:
在“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六)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六)对其他内容的更新: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1月26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2月18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2月18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2月27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代销机构暨参加其网上交易优惠活动的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月29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信银行借记卡、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3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光大银行阳光借记卡、浙江商业银行卡、城市商业银行卡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14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19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29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建设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29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4月24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放定期定额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告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aateda.com。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6月26日
项目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 | 4,215,465.85 |
应收股利 | 0.00 |
应收利息 | 26,967,905.45 |
应收申购款 | 443,856.75 |
其它应收款 | 0.00 |
买入返售证券 | 0.00 |
待摊费用 | 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0.00 |
合计 | 31,627,228.05 |
序号 | 债券名称 | 市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恒源转债 | 39,822,312.80 | 0.66% |
2 | 锡业转债 | 69,263,334.42 | 1.15% |
3 | 巨轮转债 | 298,182.48 | 0.00% |
阶段 | 基金净值收益率 ① |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6年12月31日 | 37.74% | 0.99% | 33.60% | 0.93% | 4.14% | 0.06% |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78.55% | 1.60% | 79.58% | 1.40% | -1.03% | 0.20%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 -20.15% | 1.93% | -16.23% | 1.68% | -3.92% | 0.25% |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8年3月31日 | 96.38% | 1.48% | 100.99% | 1.31% | -4.61% | 0.17%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50万 | 1% |
50万≤M<250万 | 0.75% |
250万≤M<500万 | 0.5% |
500万≤M<1000万 | 0.25%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50万 | 1.50% |
50万≤M <250万 | 1.20% |
250万≤M <500万 | 0.75% |
500万≤M <1000万 | 0.50%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适用的赎回费率 | ||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 场外 | 场内 |
1天-365天 | 0.5% | 0.5% |
366天(含)-730天 | 0.25% | 0.5% |
731天(含)以上 | 0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