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案,同意中央财政安排地震灾后重建基金收入预算700亿元。重建基金的设立,需要对3月份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2008中央财政预算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这次调整的只是中央财政预算收支结构,中央财政预算赤字和国债余额并没有发生相应增加,仍为1800亿元和55185.85亿元。因此,稳健财政政策并没有发生改变。
笔者认为,地震灾后重建基金收入预算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中央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截至6月12日,中央和地方财政已累计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36.07亿元;今年年初南方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国财政投入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达到555.2亿元;6月2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中央财政紧急拨付补贴资金198亿元,下拨200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63亿元。由于今年中央财政预算是按照GDP预计达到8%增长速度作出的,所以为了应对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外支出的超增长,GDP增长应保持在此增长速度之上。
第二,中长期资金需求压力加大。5月份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已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50.8%,比1月份提高了0.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3个百分点。反映在货币市场上,5月份Shibor利率曲线3个月以上的长端部位,与年初相比,出现较大幅度的上移。6月25日1个月期Shibor利率比1月2日提高1.3个百分点,而1年期Shibor利率提高了2.7个百分点。重建基金需要配套资金,其大多属于中长期资金。其次,各省市地方财政收入差距较大,因此,在执行支援灾区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部分省市占用地方银行的中长期贷款。第三,国务院规定支援省市的对口支援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这个规定一旦影响地方政府向中央财政上缴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预算将得不到平衡,中央财政赤字增加。增加的财政赤字也需要社会资金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