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6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8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08年6月30日至2008年7月30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咨询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6、登记注册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注册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200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abc-ca.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1095599)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95599)或理财咨询中心电话(021-61095610),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84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http://www.abc-ca.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660001
3、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成长性行业,力求为投资者取得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5%-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安信证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8年6月30日到2008年7月30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募集期结束时,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3个月内,本基金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前款规定依法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注册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区间 | 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2% |
50万元(含)以上,100万以下 | 0.8%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0.6%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确定。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其中,认购金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和认购费。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期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2)/1.00=4,942.71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期利息为2元,可得到4,942.71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1、代销网点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的理财咨询中心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咨询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0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理财咨询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理财咨询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户。
(6)在理财咨询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理财咨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理财咨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abc-c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理财咨询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理财咨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理财咨询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军队文职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理财咨询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签卡一式三份;
●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理财咨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理财咨询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3492300040007010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1202929025804819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咨询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帐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个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08年6月30日—2008年7月30日9:00——16:00(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4、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