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8,757,5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北新建材”)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共同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其中:
中国建材向流通股股东安排45,630,000股股份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股对价股份;
中国建材集团向流通股股东安排87,381,450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83元现金对价。
综合以上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实际获付2 股股份和3.83元现金。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期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06年6月16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以2006年6月28日为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国建材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中国建材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目前,中国建材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为28,75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持股数量无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8,75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
限售股份本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量(单位: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单位: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272,612,500 | 47.40% | 28,757,500 | 5%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上市前 | 本次上市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72,748,062 | 47.42% | 243, 990,562 | 42.42%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股 | 272,612,500 | 47.40% | 243,855,000 | 42.40% |
3、其他内资持股 | 135,562 | 0.02% | 135,562 | 0.02%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35,562 | 0.02% | 135,562 | 0.02%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02,401,938 | 52.58% | 331,159,438 | 57.58% |
1、人民币普通股 | 302,401,938 | 52.58% | 331,159,438 | 57.58%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575,150,000 | 100% | 575,150,000 | 1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保荐人核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1、上述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且中国建材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比例(或数量)等于中国建材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的比例(或数量);
2、中国建材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中国建材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3、北新建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存在由其他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情形;
4、中国建材不存在对北新建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北新建材对中国建材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中国建材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六、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
1、中国建材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
2、如果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北新建材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中国建材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北新建材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3、中国建材在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