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81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729 |
B股每股现金红利 | 0.011619美元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2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8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08年7月2日 |
● 除权(息)日:2008年7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14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15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186,76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9元,共计派发股利15,128.2404万元。
3、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8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2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8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08年7月2日 |
2、除权(息)日:2008年7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14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15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持有流通股A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29元。持有流通股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1元。持有流通股B股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8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9712)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11619美元。
4、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58878888-650
联系传真:021-588736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981号
邮政编码:2001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