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受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8年6月26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温民二初字第32号应诉通知书(附起诉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诉本公司及被告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倪日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6年3月10日,被告与公司因需要周转资金向原告申请借款3000万元。此借款合同已于公司2007年5月2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贷款期限一年。2008年4月22日,公司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贷款展期申请。
2007年3月9日已归还贷款100万元,截至2008年3月21日,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贷款余额2900万元。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归还。温州中院依法提出了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9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81.2812万元;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以及原告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判令被告邵武纸业公司、倪日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行等有关各方协商并力争妥善处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