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孙旭军、何冰、陈舒平、吕公义、徐晓东、姜雪梅等六名董事因属于计划受益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2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审议<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公告编号:临2008-020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应当调整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和价格,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600万份股票期权,在2006、2007、2008 年3 个考核年度中,当年度考核达标的,全体激励对象在年度报告公告日起获得当年新增的可行使股票期权额度,数量分别为640 万份、480 万份和480 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八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14.89元)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06年10月26日。
2 股票期权的实施情况
2.1 行权价格首次调整情况
2007年5月31日公司发布了《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以2007年6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的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依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条第二款“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2006年利润分配后,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14.89元调整为14.69元,调整自2007 年6月6日生效。相关公告内容已于2007年7月13日在公司指定批露媒体刊登。
2.2首期行权情况
经考核合格,公司所有激励对象符合2006年度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可以行使640万份股票期权的认购权。截止2008年5月14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共行权200万份。
3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实施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10股(含税)、转增0.70股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决议,依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公司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3.1行权数量调整
调整方法: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1+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为:1400万份×(1+0.8)=2520万份。
3.2行权价格调整
调整方法: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2007年度利润分配后,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69-0.2)÷(1+0.8)=8.05元。
未行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14.69元调整为8.05元,调整自2008 年6月25日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公告编号:临2008-021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印务分公司近日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川地税函[2008]236号《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确认本公司印务分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同意本公司印务分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同意确认,本公司印务分公司2007年已预交缴2008年企业所得税13,526,247.96元,因此可在本公司印务分公司2008年应纳所得税数额中抵减13,526,247.96元税金,从而将增加2008年本公司印务分公司当期损益13,526,247.96元。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