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于2008年6月 26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152人,代表177,820,545股权股,占公司总股本60,493.3495万股的29.395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二ΟΟ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77,722,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451%
反对53,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300 %
弃权44,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2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二ΟΟ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77,697,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310 %
反对53,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300%
弃权69,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3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二ΟΟ七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77,722,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451%
反对53,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300%
弃权44,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2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二ΟΟ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度公司报表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9,388,692.32元,按母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938,869.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0,658,623.98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2,108,447.07元。再扣除已根据200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06年度现金红利27,920,007.3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4,188,439.77元,现拟以2007年底公司股本总额604,933,4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和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共计181,480,047.6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282,708,392.1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
同意169,938,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5.5676%
反对7,832,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4.4044%
弃权49,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二ΟΟ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77,722,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451%
反对53,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300%
弃权44,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2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二ΟΟ八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77,338,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7291%
反对39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2238%
弃权83,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4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二ΟΟ八年度贷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7,235,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6712%
反对424,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2388 %
弃权160,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9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7,635,1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958 %
反对53,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300%
弃权132,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7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叶杭生、俞云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6日
备查文件:
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