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22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2日 |
● 除权(息)日:2008年7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9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0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25,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共计派发股利6,400万元。
3、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2日 |
2、除息日:2008年7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9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10%),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东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2、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综合管理部
电话:0510-85215556
传真:0510-85215605
六、备查文件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