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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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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说明
    2008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08-43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就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中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龙脊建设”)及实际控制人提出撤消全部董监事候选人提名并质疑累积投票制的合规性,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撤消全部董监事候选人不构成对股东大会议案的修改

      龙脊建设称,撤消对三联商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晓、王俊洲、周亚飞、常诚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天森、何桢、邓杰,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魏秋立、李俊涛的提名。

      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不可更改其会议内容,会议将如期举行,龙脊建设撤消全部董监事候选人不构成对股东大会议案的修改。

      二、换届选举中宜采取累积投票制

      龙脊建设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违反了《三联商社章程》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董监事换届选举按照《章程》规定,应当以普通决议(过单数)进行;该两项议案将严重损害其股东权利。

      《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达30%以上,股东大会进行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选举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对于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达30%以上,股东大会进行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选举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目前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中,已经普遍实施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与普通投票是投票的两种表决方式,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是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方式,二者并不等同,实施累积投票制符合普通决议通过的要求。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所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遵循了市场惯例,没有损害任何股东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