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违规占款 德棉股份遭处分
2008年06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屈红燕
⊙本报记者 屈红燕
因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深交所对德棉股份及其控股股东与有关当事人予以谴责,并认定该公司部分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等一批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深交所经查明,德棉集团存在大量占用德棉股份资金的行为。从2007年2月开始,德棉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瑞杰置业和中间公司华海科贸大量占用德棉股份资金。其中,通过瑞杰置业在2007年8至12月月均占用资金为4424.60万元,2008年1至5月月均占用资金为6581万元;通过华海科贸在2008年2至5月月均占用资金为1489.90万元。截止2008年5月,德棉集团占用资金余额为7912.24万元。德棉股份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德棉集团直至2008年5月28日才全部归还所占用资金。
鉴于德棉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的《上市规则》,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德棉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公开认定德棉股份董事李会江、周庆春、孙德荣,财务总监段守江,总会计师赵延彬,董事会秘书孙万生,原董事王加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德棉股份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