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括西藏、辽宁、青岛等省市证监局或召开会议,或下发通知,就“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问题做出部署。
为加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巩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清欠的成果,西藏证监局于6月27日召开全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规范运作工作会议。西藏全区8家上市公司和1家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证监会“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视频会议精神,通报了证监会对九发股份、中捷股份大股东资金占用案查处情况,并组织与会人员重新学习和讨论了《国务院转批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六)》、《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证监会第27号公告四个文件的内容,对下一步上市公司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自查自纠和证监局下半年的专项检查进行了部署。
西藏证监局相关人员在会上强调,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务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须“知法度、晓规则、保平安”,认真履职,规范运作。对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监管部门将按照“发现一起,检查一起,处理一起”原则,立即立案稽查,严肃处理,符合追诉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统一安排,到7月20日前,西藏各上市公司将按会议要求,对截至6月30日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做出说明报送西藏证监局,无异议后将以董事会决议形式进行公开披露,西藏证监局随后将开展全面专项检查。
为了有效遏制大股东占用问题复发,辽宁证监局要求辖区上市公司按照6月12日下发的《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动查找自身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查找可能发生大股东占用的风险和隐患。希望上市公司主动发现,主动整改,增强依法自律的自觉性,在7月10日以前将情况上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辽宁证监局同时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结合年报事后审阅,进行规范运作专项大检查;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不规范运作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加强诚信制度建设,通过各方的监管协作强化日常监管。
6月27日上午,青岛证监局组织召开了“青岛辖区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题会议”。青岛证监局副局长姜岩、韩汝俊、局长助理殷建华均参加了本次会议,青岛市国资委等政府部门领导、辖区11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近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青岛证监局通报了中捷股份与九发股份控股股东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例,组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集体学习了“26条意见”、《刑法修正案(六)》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相关内容,姜岩做了工作部署,对严防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反弹和复发提出工作要求,指出在当前监管任务要求非常明确的情况下,为彻底杜绝辖区上市公司出现资金占用问题,青岛证监局将在强化上市公司敏感信息排查、收集、披露机制的同时,对违规占用行为“发现一起、检查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拖延推诿、决不姑息手软、绝不顾忌留情,涉及的高管人员记入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将相关信息通报青岛市国资委等综合监管体系有关单位,进行综合监管,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
青岛证监局副局长姜岩要求,本次会议后,各上市公司应立即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于2008年6月下旬至2008年7月中旬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