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4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转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4、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次股权转让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将持有的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41%的股权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四团,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于2008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41%股权的议案》,同意转让参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41%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300万元。
二、交易双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四团
成立时间:1997年2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1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世盛
企业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阿拉尔夏合勒克镇
主营业务:农业、林业、动物饲养放牧、淡水动物养殖、糖棉油加工、农业机械制造修理
财务状况:截止200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9,366.95万元,负债总额为35,254.56万元,净资产为4,12.39万元;2007年度销售收入26,198.74万元,净利润837.89万元。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四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41%的股权。
2、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由本公司与安德蕊、邓新玲等41位自然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4,800万元,持有其48.98%的股权;安德蕊、邓新玲等41位自然人出资3,400万元,持有其34.69%的股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1,600万元,持有其16.33%的股权。该公司于2004年5月13日在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9,800万元。
3、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市政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河湖整治堤防工程、建筑材料构建的物理实验与化学分析、运输建筑垃圾清运、土石方挖运、管道、线路、钻水井、锅炉安装、陶瓷制品、水泥预制构件、水性涂料制造。
4、注册地址: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
5、法定代表人:张忠其
6、该转让股权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宇评报字〔2008〕第2084号《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973%股权评估报告》。
7、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
8、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成本法
9、评估结果:委托评估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969.27万元;负债为15,825.64万元;净资产为11,143.63万元;清查调整后的总资产账面值为26,332.94万元;负债为15,813.73万元;净资产为10,601.23万元;评估后总资产评估值为27,087.43万元;负债为15,813.73万元;净资产为11,273.70万元;与调整后账面净资产相比,本次净资产评估增值672.47万元,增值率为6.34%。:
7、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安德蕊、邓新玲等自然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承诺放弃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四团
2、合同签署日期:2008年6月26日
3、交易内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41%的股权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四团
4、交易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
5、价款支付方式: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6、协议生效条件:转让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定价依据:以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宇评报字[2008]第2084号”《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973%股权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8、其他: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有关股东权益的分担仍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有关股东权益的分担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五、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拓建材战略,为做强做大主业,改善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和结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转让参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41%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公司仍持有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8.57%的股权,仍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大的影响。
出售股权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宇评报字[2008]第2084号”《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973%股权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