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发出了召开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6月25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独立董事刘洪玉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宋常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天鸿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王少武先生、王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意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天鸿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9484.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权转让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08-028号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并由公司独家出资成立苏州首开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7-B-90号地块的议案》。
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公司董事会曾经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苏州开创置业有限公司的决议(具体内容见编号为临2008-011的对外投资公告),鉴于合作条件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
合作终止后,将由公司独家出资成立苏州首开嘉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嘉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开发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7-B-90号地块项目。
此项对外投资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08-029号对外投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苏州首开兴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苏州吴中区34#地块的议案》。
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苏州首开兴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苏州吴中区34#地块。
此项对外投资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08-030号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2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天鸿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给关联方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本公司通过关联方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仍间接持有重庆置业46%的股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此次股权出售,将减少部分对外股权投资,回收资金用于公司自身房地产项目开发。对公司2008年度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召开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天鸿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由于股份公司部分董事为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6月25日,股份公司召开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王少武先生、王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杨文侃先生、任景全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宋常先生、刘洪玉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奥投资”)于2005年4月设立,注册资金140000万元,国奥投资公司共有6家股东,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出资43400万元,占其31%的股份;城开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1000万元,占其15%的股份。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五层,法定代表人赵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北京奥林匹克公园(B区)国家体育馆和奥运村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开发、建设、运营、体育文化、维护、修理、旅游项目开发。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情况:
北京天鸿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置业)成立于2004年11月30日,由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7日,云南信托公司与北京城开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城开集团公司。2007年6月6日,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将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城开集团出资10000万元,占100%的股份。
重庆置业开发项目情况:重庆置业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为江北农场项目,并享有该项目的全部权益。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江北农场(重庆市大石坝组团D标准分区控规D1、D2部分地块)。四至范围:北至梁沱水厂、西邻嘉陵江北滨路、南至拟建规划路边界、东侧(四至范围以钉桩座标为准)。总占地面积41.305公顷,包括代征道路用地(准确面积以规划钉桩座标为准)。项目用地性质:住宅,商业等。容积率:1.8。拆迁进度:目前正在加快地块内拆迁、迁坟以及青苗补偿,尽快具备开工条件。
2、交易价格: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2007年12月31日,重庆置业评估前企业账面总资产为46278.11万元,总负债36613.25万元,净资产为9664.86万元;调整后账面总资产为46278.11万元,总负债36613.25万元,净资产为9664.86万元。
经评估,在重庆置业持续经营及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后的总资产为55973.23万元,总负债为36613.25万元,净资产为19359.98万元。
此次股权转让,以不低于重庆置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19359.98万元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9484.74万元。
3.定价政策:截至2007年12月31日,重庆置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19359.98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为9695.12万元,增值率为100.31%,主要是由于该公司开发的江北农场项目土地评估增值,因此在此次股权转让时,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确定转让重庆置业100%股权的价格为19484.74万元。
四、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股权出售,公司将减少部分对外股权投资,回收资金用于公司自身房地产项目开发。此次关联交易,有关转让价格依据不低于对重庆置业进行评估后的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损害。
本次股权转让形成的收益对公司2008年度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4.评估报告及评估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8—02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苏州首开嘉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投资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次拟对外投资是对本公司2008年2月20日公告编号临2008-011所公告对外投资的调整。原对外投资方式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置业”)共同出资在苏州市注册成立苏州开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置业”)。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城开集团与首创置业各出资5000万元。将主要开发苏州工业园区90#地项目。
现鉴于合作条件发生变化,在开创置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本公司决定终止与首创置业在该项目的合作,并经本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鉴于原投资方式的前提已经不再成立,本公司拟对苏州工业园区90#地项目的投资方式进行调整,改为拟由本公司独家出资在苏州市注册成立苏州首开嘉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嘉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全部由本公司出资。成立后的首开嘉泰公司仍将主要开发苏州工业园区90#地块项目。
此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首开嘉泰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发苏州工业园区90#地块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全部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占100%股权。
苏州工业园区90#地项目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2月28日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上,经过公开竞价竞得的三个地块之一,地块编号苏地2007-B-90号(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2008年1月3日的土地中标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01)。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成立新公司,将有助于加快启动苏州中标地块的开发工作,新成立的首开嘉泰公司将加紧工作进度,通过开发经营,力争实现良好收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8—03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苏州首开兴元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投资项目名称:苏州吴中区3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出资在苏州市注册成立苏州首开兴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兴元”,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全部由城开集团出资。成立后的首开兴元公司将主要开发苏州吴中区34#地块项目。
此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首开兴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发苏州吴中区34#地块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全部由城开集团以自有资金投入,占100%股权。
苏州吴中区34#地项目是城开集团2007年12月28日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上,经过公开竞价竞得的三个地块之一,地块编号苏地2007-B-34号(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2008年1月3日的土地中标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01)。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城开集团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成立新公司,将有助于启动苏州中标地块的开发工作,新成立的首开兴元公司将加紧工作进度,通过开发经营,力争实现良好收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8—03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6月25日于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胡仕林、李波、梁桥和均出席了会议,新任职工监事郭士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胡仕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北京天鸿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由于股份公司董事王少武先生、王明先生为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认为:天鸿宝业转让股权,减少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对公司2008年度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股份公司利益;股份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诚实信用义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股份公司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2、审议通过了《梁桥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工会代表会议推选郭士友先生为职工监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郭士友先生:汉族,195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政工师职称。2003年4月任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经理、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6月25日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
所持北京天鸿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049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因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拟转让所持北京天鸿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置业)股权事宜,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城开集团的委托,对该事宜所涉及的重庆置业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后净资产在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本次经济行为的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重庆置业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持续使用前提下,评估前企业账面总资产为46278.11万元,总负债36613.25万元,净资产为9664.86万元;调整后账面总资产46278.11万元,总负债36613.25万元,净资产为9664.86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为55973.23万元,总负债为36613.25万元,净资产为19359.98万元,净资产增值9695.12万元,增值率100.3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 | D=C-B | E=(C-B)/B×100% | ||
一、流动资产 | 1 | 46179.70 | 46179.70 | 55870.43 | 9690.73 | 20.98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 2 | 98.40 | 98.40 | 102.80 | 4.40 | 4.47 |
长期投资 | 3 | 0.00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4 | 37.28 | 37.28 | 41.71 | 4.43 | 11.88 |
其中:在建工程 | 5 | 0.00 | 0.00 | 0.00 | 0.00 | |
建 筑 物 | 6 | 0.00 | 0.00 | 0.00 | 0.00 | |
设 备 | 7 | 37.28 | 37.28 | 41.71 | 4.43 | 11.88 |
无形资产 | 8 | 0.89 | 0.89 | 0.85 | -0.04 | -4.49 |
其 中:土地使用权 | 9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它资产 | 10 | 60.24 | 60.24 | 60.24 | 0.00 | 0.00 |
三、资产总计 | 11 | 46278.11 | 46278.11 | 55973.23 | 9695.12 | 20.95 |
四、流动负债 | 12 | 36613.25 | 36613.25 | 36613.25 | 0.00 | 0.00 |
五、非流动负债 | 13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六、负债总计 | 14 | 36613.25 | 36613.25 | 36613.25 | 0.00 | 0.00 |
七、净资产 | 15 | 9664.86 | 9664.86 | 19359.98 | 9695.12 | 100.31 |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城开集团拟转让重庆置业股权项目有效,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建英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鸿育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