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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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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08-02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10人,代表股份406,166,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64,661,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1%;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1,504,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06,166,225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的议案

      同意406,166,225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406,166,225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