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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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
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2.16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4日
除息日:2008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1日
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7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48,618,130.1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4,861,813.02元,向本公司A股股东及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派发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为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24元(A股含税),共计人民币196,080,000元,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08年7月4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A股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联系传真:028-87583551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