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1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燎原药业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要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临地税政[2007]12号)文件确认,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海拉链分公司获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7,116,800.09元。其中:2007年度已经抵免企业所得税1,997,368.00元;本期抵免企业所得税2,154,943.32元,直接增加公司2008年半年度净利润;其余未抵足部分2,964,488.77元结转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进行抵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1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台州市海盛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要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临地税政[2007]53号)文件确认,公司获准抵免企业所得税6,887,659.20元,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获准抵免企业所得税5,575,552.01元,临海拉链分公司获准抵免企业所得税2,806,533.84元。其中:公司本期抵免企业所得税6,887,659.20元,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本期抵免企业所得税1,364,675.54元,合计金额8,252,334.74元,直接增加公司2008年半年度净利润;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未抵足部分4,210,876.47元和临海拉链分公司未抵部分2,806,533.84元结转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进行抵免。
以上本期抵免企业所得税共计10,407,278.06元,直接增加公司2008年半年度净利润。公司已于近期收到上述款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