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临2008—011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欧阳旭董事长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题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形成决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修改内容为在第二章“董事会性质与权责” 中增加第五条,具体如下: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承担以下责任: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勤勉诚信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经营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负责的研究决策。全体董事应当对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通过对董事会形成的所有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若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投赞成票的董事应承担直接责任。
修改后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