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证券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08-020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581,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王波涛、田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中通客车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9,581,502股,同意票9,58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通客车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新合支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王波涛、田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