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合加资源”)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3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6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拟发行3,000万股A 股,发行价格为14.90元/股,预计融资规模4.47亿元人民币(未扣除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合加增发”,申购代码“070826”。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除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增发的公开发行部分,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设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年7月1日。“合加资源”A 股股票停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3日,2008年7月4日“合加资源”A 股停牌一小时后正常交易。
2008年7月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关于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29,807,134股,占本次实际发行总量的99.36%。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网下、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并全额缴纳申购款。
三、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或同时通过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一般机构投资者。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8 年7月1日15:00 前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62230980、62230447。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 年7月1日17:00 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申购款=申购股数×14.90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账 号:35120188000021436
联行行号:83512
同城交换号:993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217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1号
开户行联系人:林扬 张沧粟
银行查询电话:010-68539234、010-68519671
银行传真:010-68519671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 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申购上限为1,500万股(含优先认购部分)。网上申购代码“070826”,申购简称为“合加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申购款。
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权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7月7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
特此公告。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