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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1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学荣女士

    (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3,396,213股,占公司总股份625,423,279股的21.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股东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采取累计投票制度。经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姓 名投票股份总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表决结果
    宋向阳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李亚清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姜 华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曲春阳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姜晓晖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刘 萍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房绍坤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刘 青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股东大会选举宋向阳、李亚清、姜华、曲春阳、姜晓晖、刘萍、房绍坤、刘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萍、房绍坤、刘青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邢建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宋向阳、李亚清、姜华、曲春阳、姜晓晖、邢建敏、刘萍、房绍坤、刘青九名董事组成。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在选举监事时,采取累计投票制度。经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姓 名投票股份总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表决结果
    戚剑武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杨 镝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迟永强13339621313339621300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股东大会选举戚剑武、杨 镝、迟永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职工代表孙本樵、刘剑波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戚剑武、杨 镝、迟永强、孙本樵、刘剑波五名监事组成。

    四、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编号:临2008—015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得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6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通讯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推举宋向阳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一致选举通过宋向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一致选举通过李亚清、姜晓晖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总审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聘任宋向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常宗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邢建敏女士为公司总审计师(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宋向阳提名,公司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聘任姜 华、曲春阳、姜晓晖、赫荣全、常宗利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华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赫荣全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何再权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高管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全体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决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为宋向阳、李亚清、姜晓晖、姜 华、刘 萍(独立董事),董事长宋向阳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三年。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为邢建敏、刘 萍(独立董事)、刘 青(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刘 萍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三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为李亚清、房绍坤(独立董事)、刘 青(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刘 青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三年。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为姜晓晖、刘 萍(独立董事)、房绍坤(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房绍坤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简历

    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向阳,男,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烟台功德利贸易与投资公司总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2003年至今,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李亚清,男,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国际商务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华润总公司出口三部科长、投资部经理,新牟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姜晓晖,男,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牟平区黄金工业总公司科员,烟台大宇电子品部有限公司海外部部长、管理科代理、综合科科长。2002年3月-2004年5月,任烟台银河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至今,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今,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常宗利,男,1968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烟台市牟平区政府行管科科员,牟平区机关后勤服务处主管会计、管理科科长,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

    总审计师:邢建敏,女,1970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历任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现烟台职业学院)教师;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姜 华,女,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牟平区铸造厂财务科长、新牟冷藏厂副厂长兼财务科长、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2003年至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董事。

    副总经理:曲春阳,男,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新牟电器厂车间主任、呼和浩特锅炉厂牟平分厂副厂长、烟台特利络基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等职。2003年至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06年至今,兼任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赫荣全,男,1959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大庆市律师,新牟国际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处处长,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等职。

    证券事务代表:何再权,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大专,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牟平区第二审计师事务所财务查证部副主任,深圳市晨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利尔分公司财务部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编号:临2008—01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得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6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通讯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推举监事     戚剑武主持本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一致选举通过戚剑武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戚剑武,男,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烟台市牟平区物资局出纳,烟台市牟平区金属材料公司副经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烟台市牟平区商业局副局长,烟台市牟平区审计局副局长、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宋向阳为公司总经理,姜华、曲春阳、姜晓晖、赫荣全、常宗利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华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赫荣全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常宗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管人员任期三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上述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刘 萍

    房绍坤

    刘 青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