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洞头大门岛、鹿西岛风电场项目合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6月27日,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共同研究、开发、建设浙江省风力发电项目,本着优势互补、团结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合资合同。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资双方介绍
甲 方: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华能大厦10、11层
法定代表人:赵世明
乙 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盐盆新区)纬四路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二、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模式
合资各方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合资公司,负责对洞头大门岛、鹿西岛风电场项目进行建设、经营及管理。合资公司名称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风电项目的开发、经营、管理,以及发电和售电。
2、约定条款
鉴于乙方已经与洞头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开发合同且其在风机制造及维护的优势,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甲方应确保在本风电场建设中直接采购乙方所生产的风机。同时乙方也应对价格、交货期及产品质量做保证。此项内容作为双方合作开展此项目开发、建设的基础并在后续双方正式签订的合资公司章程予以确定。
乙方尊重甲方的提议,同意将该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提供给甲方使用。如果其配额用于出售,将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分配。
3、项目的规模及投资总额
本期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34.32MW。项目投资总额概算为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部分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项目投产后,由合资公司申请项目融资。
4、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于洞头县大门岛西侧的虎门汪至东侧的烟墩山、南侧从岛屿西侧的十二盘顶至东侧的三岗头;鹿西岛口筐、东臼一带山脉。
5、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工程总投资的33.33%,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90%;乙方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6、合资公司注册地点及期限
注册地:风电项目所在地;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国家有关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年。
7、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洞头大门岛、鹿西岛风电场项目合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