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4日 |
● 除息日:2008年7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10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2008年5月13日在北京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发放范围:以股本总数359,366,350股为基数。
3.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6,534,870.9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0,781,733.47元,当年可分配利润为245,753,137.44元。
根据2006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的60%。
本次分配以359,366,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8元,共计派发股利150,933,867.00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4日 |
2.除息日:2008年7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10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除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外所有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安外青年湖北街1号
2.咨询机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务部
3.咨询电话:010-84117017 传真:010-8411048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