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防大股东占用资金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伟中 张有春
⊙本报记者 杨伟中 张有春
针对巩固上市公司清欠工作成果,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出现故态复萌的问题,福建证监局已经提出包括“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和强大的监管威慑力”在内的四大监管措施。在近日召开的有关福建辖区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问题复发的专题会议上,福建证监局局长岳仁华强调,辖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绝不要碰触诸如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不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不披露虚假信息等“三条高压线”。
岳仁华就如何强化监管提出了四大工作举措:一是强化持续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露头就打,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和强大的监管威慑力;三是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着力建立根除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大外部约束,构建不愿违法、不敢违法的市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