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施专门条例力促中小企业发展
2008年07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高一
⊙本报记者 高一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据悉,这是云南省首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条例。条例明确了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拓展、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及权益保障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将惠及省内数万中小企业,进一步改善省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
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大,以鼓励省内中小企业创业、拓宽企业创业发展道路作为条例的主要宗旨。条例明确规定,只要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条例鼓励中小企业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投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行业;投资金融服务领域;参与山区、边疆、贫困地区和农业产业化开发建设;与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推进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
条例的另一个特点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直接融资等多种渠道的建设,解决创业难、缺资金、融资难等云南省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条例专门指出,省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咨询、服务和培训,建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在融资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国债贴息资金、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其他专项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融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和在境内外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