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时事天下
  • 5:观点评论
  • 6:路演回放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股市
  • A3:金融
  • A4:金融机构
  • A5:基金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专栏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信息披露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高手博客
  • C8:地产投资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环球财讯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8 年 7 月 2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5版:观点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5版:观点评论
    非对称加息并适时
    下调银行营业税
    房地产“救市”只会埋下更大隐患
    资产重组不相信“功夫熊猫”
    电价上调利益分配方案失当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电价上调利益分配方案失当
    2008年07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姜淑霞
      ⊙姜淑霞

      

      6月19日,发改委下发通知,自7月1日开始调高全国销售电价0.025元/千瓦时,而电价上调的利益将在电力供应链条中进行分配。据报道,60%到80%以提高上网电价的形式分配给发电企业,其余部分将用于脱硫机组的加价、电网企业的还本付息、可再生能源附加等因素。根据这一比率换算,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每度将提高0.015元到0.02元之间,其余部分则主要分配给电网企业。

      目前的市场电煤价格比去年同期高了300元每吨,如果按照煤电联动测算至少需要上调1角2分钱左右,才能确保发电企业的动力。在仅仅上调2.5分钱的情况下,仍有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进行分配,进一步降低了电价调整的效果。华能集团一位人士表示,目前的调价幅度基本落在预期的下限,对发电企业扭亏的作用不大。很难想象,如果继续亏损,发电企业还会有动力提高电力供应量。

      实际上,根据现状,电价上调的2.5分钱不仅应该全部分配给发电企业,还应该通过压缩电网企业的利润空间,帮助发电企业化解部分电价上涨的压力。因为,在目前的电力体系中,煤价上涨的成本是由发电企业承担的,而电价上涨的成本是由用电企业或个人承担的,位居链条中间的电网企业,则既不必承担风险,也能确保稳定而丰厚的利润来源。据悉,电网公司的盈利空间来自于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差。电网公司购进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平均在每千瓦时0.30元,但经过电网公司的线路,电网销售电价就到了每千瓦时0.50元甚至0.70元,商业用电价格更高达到0.90元。

      在电力供应逐步市场化的今天,这种旱涝保收状态的存在,是非常不正常的。今年元月,广东省物价部门爆出:对连续13年供电量稳居全国首位的广东电网公司进行成本监审时发现,其2007年的利润竟高达142亿,利润空间非常之大。因此,广东省有关部门建议降低电价,以减少居民的负担。广东省的情况绝非一个特例。

      在电网公司曝出暴利的同时,发电企业却在为生存问题愁眉不展。因此,我国发电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并非仅仅是电价低的问题,更是利润在电力链条中分配不均的结果,富了电网与穷了发电企业。显然,预防“电荒”出现,不仅仅需要提高电价,更需要进一步平衡与协调相关环节的利益分配失衡问题。

      应该看到,与相对分散的发电企业相比,电网处于一种垄断状态,缺乏竞争基础和竞争的氛围,难以通过充分而有效的竞争形成合理的上网电价。而行政羽翼下的垄断,也为有关部门解决利益分配失衡问题提供了便利。在发电企业的正常运转难以为继,大幅度提高电价又面临着可能加大通胀压力的情况下,调整电力供应链条中贫富分配不均的弊端,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一方面,应该在时机成熟时,进一步调整电价。另一方面,应该通过对电网企业严格的成本核算,确定合理的上网价,以压缩电网企业的利润空间,使电力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向发电企业倾斜。唯有此,才能有效降低因电力企业积极性受挫引发“电荒”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