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酒钢集团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8月24日公司就股票价格异动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对酒钢集团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公告。日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从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获悉,此项工作已得到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与哈萨克斯坦国欧亚工业财团所属国际矿产资源公司(以下简称“IMR”)合资,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资公司由酒钢集团和IMR公司共同组建,酒钢集团以评估核准后的全部钢铁主业(包括其所持酒钢宏兴和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矿山等资产出资,总资产299.7亿元,其中负债191.7亿元,净资产107.96亿元;IMR公司以相当于103.73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现金出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额为80亿元人民币,合资经营期限为50年。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酒钢集团持合资公司51%的股权,IMR公司持合资公司49%的股权。
二、合资公司成立后,酒钢集团的国有独资性质不变,主要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管理辅业资产、非钢产业等。酒钢宏兴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控股股东由酒钢集团变更为合资公司。
三、合资双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并严格执行。
上述事项尚需省级政府部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核准程序。根据核准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事项需由相关政府部门核准,能否核准尚存不确定性,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