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送红股1股,每股送红股0.1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9日
·新增股份上市日:2008年7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7年末总股本354,752,5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737,627.7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90,227,810股,增加35,475,256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0.035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9日
新增股份上市日:2008年7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所送红股于股权登记日次日直接计入股东的证券帐号。未办妥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办理完全指定交易手续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取得所送红股。
2.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代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变动前股本 | 本次送股 | 变动后股本 | 股份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20,488,077 | 12,048,808 | 132,536,885 | 33.9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234,264,477 | 23,426,448 | 257,690,925 | 66.04% |
合计 | 354,752,554 | 35,475,256 | 390,227,810 | 100% |
七、实施本次方案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3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9楼
电话:(021)63592020
传真:(021)63586115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