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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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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网络退出广告代理领域
    2008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因已成长为以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广电网络宣布退出不再占据公司主导利润来源的广告代理领域。6月30日,广电网络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广告代理业务的议案。

      2006年3月14日,广电网络与陕西电视台签订了《关于购买部分频道广告业务全面独家代理权的协议》,约定由广电网络以8500万元购买陕西电视台第1、2、3、4等四个频道5年期(2007年至2011年)的全面独家广告代理权。广电网络今天刊登的公告说,公司2007年底实施了对陕西全省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的收购,实现了全省网络整体上市。按照董事会制订的长期发展战略,公司上下正全力开展有线电视、数字电视、数据业务等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业务,广告代理业务在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地位已发生根本性转变。由于公司已经成长为以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广告代理业务收入及其创造的利润对公司的影响已不再占据主要地位。

      除了营运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之外,广告代理业务毛利率下滑也是广电网络退出代理业务的原因。广电网络表示,2007年初至今广告代理业务呈现下滑趋势,业务收入和净利率下降趋势明显。净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8500万元购买陕西电视台五年期广告代理权,公司于2007年开始按照每年1700万元对广告代理权进行摊销,这与公司以6000万元代理的2001至2006年广告权年均摊销1200万元相比增加了500万元,致使广告代理收入的净利率降低,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广电网络表示,广告业务的退出对公司实现2008年度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目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通过全力发展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业务,完全可以保障收入和利润的稳步增长。目前,公司已与陕西电视台签署的《解除广告代理协议》约定:同意解除2006年3月14日签订的《关于购买部分频道广告业务全面独家代理权的协议》;自2008年6月30日起陕西电视台收回原出售给广电网络的第1、2、3、4等四个频道的5年期(2007年至2011年)广告业务全面独家代理权;同时,广电网络终止原代理陕西电视台所属第1、2、3、4等四个频道的广告业务;在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对代理期间所发生的业务进行结算。但因广告代理业务涉及的客户较多,公司与陕西电视台正在就结算的具体事项做进一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