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友
*ST大水今日公告称,为了尽快解决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的占款问题,公司同意将大同水泥集团“原抵债方案”进行部分变更,将“原抵债方案”涉及的两宗土地及石灰石矿采矿权抵债变更为用现金方式清偿,其余抵债资产仍按照原方案执行。为此,大同水泥集团将以现金1.25亿元支付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其中资金款11738.12万元,资金占用费728.94万元。
为保证此次变更后的抵债方案能有效实施,*ST大水与集团公司签订了《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协议书之变更协议》。
*ST大水公告显示,截至2006年10月底,集团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40559428.95元。2006年11月,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清偿711933.82元欠款。
2006年11月和12月,*ST大水两次召开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了集团公司以“以资抵债”和“以采矿权抵债”的方式抵偿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并签订了相关协议。上述方案涉及的抵债资产包括集团公司经出让取得并拥有的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石灰石矿(老线部分)、机电修造公司、技术部(中心化验室)、供销系统等单位或部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及石灰石矿采矿权。
然而,在办理资产过户过程中,因其中两宗土地使用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涉及的程序多,办理难度较大。石灰石采矿权为集团公司以划拨方式持有。根据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欲转让该采矿权应首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后才可办理;另由于山西省对煤炭矿产资源进行整合,暂不受理其他非煤矿产资源出让手续的办理申请,导致石灰石采矿权在短期内无法办理出让和过户手续。
目前,另五宗土地和固定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大同市国资委于2008年6月20日出具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前述资产过户手续的函。
*ST大水认为,此次通过部分变更抵偿占用资金方案,有利于加快集团公司偿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效率,减少集团公司偿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风险,以现金方式抵偿占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减公司资金紧张状况,使生产更趋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