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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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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全程阳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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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全程阳光作业
    2008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证监会上市部已采取三审制、分类审核等八措施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审核业务制度

      ⊙本报记者 周翀

      

      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业务,证监会上市部已经建立起“三审制”、分类审核等业务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5月18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配套做好《重组办法》实施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上市部以提高工作透明度、改善服务界面、提高审核效率、加大市场约束机制建设为核心,重点从八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业务制度建设。

      

      三审制推进内部制衡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实行“三审制”,即在初审阶段实行双人分工审核、在反馈阶段实行专题会合议复核,在重组委审核阶段强化独立性和公开性原则。双人分工审核是由上市部的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对审核事项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专题会合议复核是由部门主任或者分管主任召集并购一处、二处全体审核人员对前一阶段形成的初审报告进行合议,集体讨论形成反馈意见;在重组委审核阶段严格程序,保证公开性和独立性。“三审程序”为递进关系,相互隔离,后一阶段对前一阶段的审核形成制约机制。

      

      分类审核提高效率

      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审核事项的繁简程度和审核难易将并购重组业务分为三个档次,合理设定审核流程,节约分配审核资源,减少审核环节和时间,提高并购重组审核效率。

      第一档:对材料齐备,未发现重大问题,仅需要提交内部专题会不需请示可以直接予以审结的,包括行政划转等简易程序的豁免和收购,通过提高透明度,实行标准公开,程序简化,流程优化的工作机制。

      第二档:对不需要提交重组委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一般程序的豁免和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通过公开标准,完善反馈程序和专题会合议程序,详略得当。

      第三档:对需提交重组委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超过法定比例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吸收合并、分立分拆等创新项目,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依法审核。

      

      “三公开”全程阳光作业

      “三公开”即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流程、公开审核标准。近期,中国证监会上市部落实了三项工作:一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向申报人详细介绍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报的时点、窗口和服务指南,改善接待申报工作的服务界面;向社会公开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全部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自接受申报文件至反馈意见阶段为静默期,在此期间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工作人员不接待申报人及其中介机构,以保证审核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下转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