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0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08 年07月02日,在北京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管维立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代行表决权,公司董事长冯益民先生主持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原在招行亚运村支行的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随着公司经营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项目及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并新增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来广营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原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来广营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保证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项贷款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向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原在江苏银行无锡分行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确保正常生产及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原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拟向该行继续申请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并新增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蓝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08-025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07月0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282,045,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6%。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冯益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讨论,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数:282,045,29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票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数:282,045,2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票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张玉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