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市场传闻及本公司股票下跌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上针对国税总局对本公司进行的常规税务检查存在种种传闻。2008年7月2日,本公司A股股票受传闻影响,收盘价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下跌10%。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目前国家税务部门正在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本次税务检查是一次常规性的税务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期限从04年到06年期间公司有关纳税的情况。本公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企业,依法纳税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本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检查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没有任何需要披露的信息,市场传闻是不符合事实的。
经征询本公司管理层,确认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本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重申,本公司的基础是稳固的,战略是清晰的,财务是谨慎的,各项业务是稳健增长的,本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