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8日
◆ 除息日:2008年7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6日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A股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733,12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17,331.27万元。
2、发放年度:2007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8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除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3-68842582
联系传真:023-68849520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
邮政编码:400084
六、备查文件
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2、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