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电站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2008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8-02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峡电站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文件精神,公司拥有并受托管理的三峡电站机组送上海、湖北、广东等十省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如下:
单位:元/千千瓦时
省(市) | 上网电价 |
上海市 | 268.6 |
浙江省 | 286.2 |
江苏省 | 242.4 |
安徽省 | 228.7 |
湖北省 | 230.6 |
湖南省 | 239.7 |
江西省 | 255.0 |
河南省 | 238.9 |
重庆市 | 229.0 |
广东省 | 311.1 |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