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日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 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受董事长张景华先生的委托,会议由董事高小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签字表决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张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之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选举王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张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之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其将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选举王东明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王东明当选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毛国芝、马熙康、刘敬霞、刘玉利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2日
附:简历
王东明: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曾任宁夏大坝发电厂工程师、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部部长。